2013大赛参赛指南-第2章:大赛章程

第2章  大赛章程

2.1  大赛章程

一、总则

第1条  “中国大学生计算机设计大赛”(以下简称“大赛”)是由教育部高等学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教学指导委员会、教育部高等学校计算机基础课程教学指导委员会、教 育部高等学校文科计算机基础教学指导委员会、教育部高等学校高职高专计算机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联合主办的面向全国高校在校本科生、高职高专学生的非盈利 性、公益性的群众性科技活动。

第2条  大赛目的。
1.激发学生学习计算机知识和技能的兴趣和潜能,提高其运用信息技术解决实际问题的综合能力,为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团队合作意识、创新创业的复合型、应用型人才服务。
2.进一步推动高校大学计算机课程有关计算机技术基本应用教学的知识体系、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改革,培养科学思维意识,切实提高计算机技术基本应用教学质量,展示其教学成果。

二、组织形式

第3条  大赛由教育部高校相关计算机教指委联合组成的中国大学生计算机设计大赛组织委员会主办、大学(或与所在地方政府,或与省级高校计算机教指委,或与省级高校计算机教育研究会,或与企业等共同)承办、专家指导、学生参与、相关部门支持。

第4条  大赛由中国大学生计算机设计大赛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大赛组委会”)主持。大赛组委会是大赛的最高权力形式。大赛组委会由主办单位、教育行政等相关部门 负责人和高校相关专家组成。大赛组委会下设设计委员会、评比委员会、竞赛委员会(分类分组设立)等工作委员会及秘书处等部门。
大赛组委会及其下属的职能部门的组成由教育部相关的计算机教指委负责协商确定。

第5条  参加大赛各项工作的专家由大赛组委会或相应委员会聘任。
各工作委员会分别负责大赛对象确定、赛题拟定、报名发动、专家聘请、作品评比、证书印制、颁奖仪式举办、参赛人员食宿服务及其它赛务等工作。

三、大赛形式与规则

第6条  大赛全国统一命题。每年举办一次。现场决赛一般在暑假期间举行。赛事活动在当年结束。

第7条  大赛分为网上初评和(全国)现场决赛两个阶段。现场决赛可在承办单位所在地或合适的地点进行。
学校、省级或地区(大区)可自行、独立组织此大赛的预赛(选拔赛)。各级预赛作品所录名次与作品在全国大赛中参赛报名、评比、获奖等级无必然联系,不影响大赛独立评比和确定作品获奖等级。

第8条  参赛作品要求。
1.符合国家宪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内容健康,符合民族文化传统、公共道德价值、行业规范等要求。
2.必须为原创作品。提交作品时,需同时提交该作品的源代码及素材文件。不得抄袭或由他人代做。
3.除非是为本大赛所做的校级、校际、省级或地区(大区)选拔赛所设计的作品,凡参加过校外其他比赛并已获奖的作品,均不得报名参加本大赛。
4.所有数字媒体设计创作类作品,均应选择当年大赛组委会设定的主题进行设计,否则被视为无效。

第9条  大赛参赛对象:决赛当年在校的本科及高职高专的各专业学生。毕业班学生可以参赛,但一旦入围全国决赛,则必须亲临参加决赛现场,否则将扣减该校下一年度的参赛名额。

第10条 大赛组队方式及各校各类别作品参赛名额,参阅第6章“参赛事项”6.4节。
若有变化将在大赛网站上公告。

第11条  参赛院校应安排有关职能部门负责预赛作品的组织、纪律监督以及内容审核等工作,保证本校竞赛的规范性和公正性,并由该学校相关部门签发组队参加大赛报名的文件。

第12条  学生参赛费用原则上应由参赛学生所在学校承担。学校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大赛工作,对指导教师要在工作量、活动经费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支持。

第13条  参加决赛作品的版权由作品制作者和大赛组委会共同所有。参加决赛作品可以制作者与组委会共同的名义发表,或分别由作品制作者或组委会的名义发表,或分别由作品制作者或组委会委托以第三方的名义发表。

四、评奖办法
第14条  大赛组委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评审参赛作品。

第15条  通过大赛官网报名的参赛作品将按分类进行评审,大赛竞赛委员择优确定初步入围决赛的作品。
通过省级、大区赛报名参赛的作品,根据第5章和第7章的办法确定直推入围决赛的作品。

第16条  初步入围决赛的作品经公示、异议复审后确定最终入围决赛的作品,名单将在大赛网站公示,同时书面通知各参赛院校。

第17条  入围决赛作品将集中进行现场决赛。现场决赛包括作品展示与说明、作品答辩、作品点评等环节。

第18条  入围决赛作品评奖比例、评比要求等,按第7章相关规定办理。

五、公示与异议

第19条  为使大赛评比公开、公平、公正,大赛实行公示与异议制度。

第20条  对参赛作品,大赛组委会将分阶段(报名、入围、获奖)在大赛网站上公示,以供监督、评议。任何个人和单位均可提出异议,由大赛组委会竞赛委员会受理处置。

第21条  受理异议的重点是违反竞赛章程的行为,包括作品抄袭、不公正的评比等。

第22条  异议形式:
1.个人提出的异议,须写明本人的真实姓名、所在单位、通信地址(包括联系电话或电子邮件地址等),并有本人的亲笔签名;
2.单位提出的异议,须写明联系人的姓名、通讯地址(包括联系电话或电子邮件地址等),并加盖公章。
3.仅受理实名提出的异议。大赛组委会对提出异议的个人或单位的信息给予保密。

第23条  与异议有关的学校的相关部门,要协助大赛组委会对异议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大赛组委会在异议期结束后一个月内向申诉人答复处理结果。

六、经费

第24条  大赛参赛队需按规定向大赛组委会缴纳报名费,参加决赛时需向承办单位缴纳赛务费。

第25条  在不违反大赛评比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及不损害大赛及相关各方声誉的前提下,大赛接受各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人向大赛提供经费或其它形式的捐赠资助。

第26条  大赛属大学生非赢利性的公益性的群众性科技活动,所筹经费仅以满足大赛赛事本身的各项基本需要为原则。

七、附则

第27条  大赛赛事的未尽事宜将另行制定补充章程和规定,与本章程具同等效力。

第28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大赛组委会。

2.2  大赛设计委员会工作章程

一、总则

第1条  大赛设计委员会是大赛组委会下属的工作委员会,受大赛组委会领导。

第2条  设计委员会根据“中国大学生计算机设计大赛章程”制定本章程。

二、组织

第3条 设计委员会设有主任、常务副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副秘书长、委员及专家组。由秘书长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第4条  设计委员会下设秘书组、设计与策划组、网站工作组。

第5条  设计委员会秘书组设在中国人民大学。

第6条  设计委员会主任、常务副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副秘书长由大赛组委会聘任。

第7条  设计委员会委员和专家组专家须经院校、教育部高校计算机教指委委员或专家推荐,经设计委员会批准上报大赛组委会审核,由大赛组委会聘任。

三、职责

第8条  设计委员会职责:
与评比委员会及竞赛委员会配合,主要负责大赛主题、竞赛内容、命题原则、赛题内容、赛题征集、大赛网站建设与管理等工作。

第9条  秘书组职责:
1.设计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处理。
2.每届大赛征题收集、整理和分发给专家组遴选。
3.与设计委员会相关的其它工作。

第10条  设计与策划组职责:
1.组织征题和命题。确定每届大赛的主题和竞赛内容,负责每届大赛的征题和命题工作,确定大赛选题。
2.组织专家组专家对收集到的征题进行遴选和评比,确定每届大赛的选题。
3.与评比委员会一起制定大赛评比方案和评分标准。
4.协助竞赛委员会选定决赛环境和所用软件平台,搭建决赛环境。

第11条  网站工作组职责:
负责大赛网站的建设和维护,为每年的大赛提供网络支持。

四、章程修改与批准

第12条  对本工作委员会章程的修改,由设计委员会主任会议(正副主任、正副秘书长与相关委员参加)讨论通过,报大赛组委会批准后生效。

 

第13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委员会。

第14条  本章程自大赛组委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2.3  大赛评比委员会工作章程

一、总则

第1条  大赛评比委员会是大赛组委会下属的工作委员会,受大赛组委会的领导。

第2条 评比委员会根据“中国大学生计算机设计大赛章程”制定本章程。

二、组织

第3条 评比委员会下设秘书组和若干评比专家组。

第4条  评比委员会设有主任、常务副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副秘书长、委员及专家组专家。评比委员会由秘书长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第5条 评比委员会秘书处设在北京大学。

第6条  评比委员会主任、常务副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副秘书长、委员及专家组专家由大赛组委会聘任。

三、专家聘任

第7条 评比委员会专家组:
1.评比委员会根据参赛队的数量来设置适量的专家组(包括初评专家组和决赛评比专家组)。每个专家组设组长、副组长各一名。
2.评比专家应具有计算机或与大赛作品相关专业背景。各个专家组的成员,要包括来自计算机专业、非计算机专业以及艺术专业背景的专家,并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第8条  为保证大赛评比工作的独立性和不受外界因素干扰,评比专家组成员名单不对外公布。

第9条  评比专家组所需专家须经有关院校,或教育部高校计算机教指委委员,或有关专家推荐,经评比委员会批准上报大赛组委会,在审核合格后由大赛组委会聘任并颁发聘书。

第10条  评比专家聘期为一年。

四、职责

第11条  评比委员会职责:
与设计委员会及竞赛委员会配合,主要负责制定每年度大赛的评比原则、评分标准、奖项设置,推荐评比专家等工作。
1.制定大赛评审工作流程。
2.制定大赛作品初评与决赛的具体评比方案和具体评分标准。
3.组织作品的初评工作,确定参加决赛的参赛作品。
4.指导评比工作,监督评比工作进程。在大赛决赛期间,与设计委员会一起召开评比专家全体会议,解释本届大赛主题、竞赛内容、评比方案及评分标准。
5.汇总各评比专家组的评比结果,按照评分原则,统计作品的评比结果,确定参赛作品所获奖项。
6.组织优秀作品的交流、展示、点评。

第12条  评比委员会专家组职责:
1.组织并参加作品初评工作,选拔优秀作品进入决赛。
2.组织并参加作品决赛答辩会。由专家组组长主持参赛作品的答辩会,听取作者对作品的设计演示,并向学生质疑。
3.各专家可以要求作品作者提供与作品相关的辅助资料,以便于对参赛作品进行全面的评审。
4.专家对作品的评定结果,以填写专家评分表的形式给出。

第13条  评比专家职责:
1.依据大赛制定的评分标准和本人的专业知识,公平、公正、认真地评判每一份参赛作品。
2.在评比中秉公办事,遵循职业操守,不弄虚作假,不徇私舞弊,不打人情分、互送分。
3.评比专家不得参加对本校参赛作品的评比工作。

五、评比程序

第14条  直接报名参加国赛作品的初评。
程序如下:
1.形式检查:大赛竞赛委员会赛务组对报名表格、材料、作品等进行形式检查。针对有缺陷的作品提示参赛队在规定时间内修正。对报名分类不恰当的作品纠正其分类。
2.作品分组:对所有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有效参赛作品分组,并提交初评专家组进行初评。
3.专家初评:由大赛组委会聘请初评专家评审组,对有效参赛作品进行初评。每件作品须指定至少3名专家对其评审。
4.专家复审:评比委员会针对初评专家有较大分歧意见的作品,安排更多专家进行复审。
5.根据前述作品初评及复审的情况,初步确定参加决赛的作品名单,在网站上向社会公示,接受异议并对有异议的作品安排专家复审。
6.公示结束后正式确定参加决赛的作品名单,通知参赛院校,并在大赛网站上公布。

第15条   直接报名参加省级或地区赛作品的初评。
直接报名参加省级或地区赛作品,不参加上述作品分组和专家初评环节,经省级赛或地区级赛后,直推进入公示行列,具体按第5章和第7章相关规定处理,

第16条  参赛作品决赛。
入围决赛队须根据决赛通知按时到达决赛承办单位参加现场决赛。包括作品现场展示与答辩、决赛复审等环节。
程序如下:
1.参赛选手现场作品展示与答辩。
现 场展示及说明时间不超过10分钟,答辩时间约10分钟。在答辩时需要向评比专家组说明作品创意与设计方案、作品实现技术、作品特色等内容。同时,需要回答 评比专家的现场提问。评比专家综合各方面因素,确定作品答辩成绩。在作品评定过程中专家应本着独立工作的原则,根据决赛评分标准,独立给出作品答辩成绩。
2.决赛复审。
答辩成绩分类排名后,根据大赛奖项设置名额比例,初步确定各作品奖项的等级。其中各类特、一、二等奖的候选作品,还需经过各评选专家组组长、副组长参加的复审会后,才能确定其最终所获奖项级别。必要时,可通知参赛学生参加复审的答辩或说明。

第17条  在决赛阶段,大赛组委会将组织优秀作品的交流及展示,由全体参赛师生参加,评比专家以书面形式点评。

六、章程修改与批准

第18条  对本工作委员会章程的修改,由评比委员会主任、秘书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报大赛组委会批准后生效。

第19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委员会。

第20条  本章程自大赛组委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2.4  大赛竞赛委员会工作章程

一、总则

第1条  大赛竞赛委员会是大赛组委会下属的工作委员会,受大赛组委会领导。

第2条 竞赛委员会根据“中国大学生计算机设计大赛章程”制定本章程。

第3条  与设计委员会及评比委员会配合,主要负责每年度大赛本决赛区的比赛内容建议、评比专家的推荐、赛务组织、大赛网站的建设与维护等工作。

二、组织

第4条 根据大赛需要,可以在本科、高职高专下分类别设计多个竞赛委员会。每个竞赛委员会下设专家组、赛务组、秘书组和网站工作组等若干工作组。

第5条  每个竞赛委员会设有主任、常务副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副秘书长、专家组组正副组长、赛务组正副组长及若干成员。
竞赛委员会由秘书长处理日常事务。

第6条  竞赛委员会主任、常务副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副秘书长、专家组正副组长、赛务组正副组长、专家由大赛组委会聘任,有关工作人员由竞赛委员会聘任。

三、职责

第7条  秘书组职责:
与设计委员会、评比委员会一起制定大赛的方案,确定大赛赛务工作流程。

第8条  专家组职责:
1.指导本赛区的总体设计。
2.优化本赛区的竞赛内容。
3.推荐本赛区的相关专家。

第9条 赛务组工作职责:
1.大赛的信息发布。
2.大赛的报名发动及报名。
3.大赛通知收发。
4.报名参赛作品的收集、整理和分发。
5.经网上初评入围作品的网上公示。
6.决赛场馆准备。
7.参赛人员食宿服务。
8.获奖证书印制。
9.全国决赛颁奖仪式举办。
10.大赛获奖作品的公示。
11.获奖证书的公示及查询。
12.其它赛务工作。
13.与设计委员会、评比委员会一起选型与搭建决赛平台。

第10条  网站工作组职责:
负责与本竞赛委员会相关的网站建设和维护,并为大赛提供网络支持。

四、资产管理与使用原则

第11条  赛务工作委员会的经费来源。
1.参赛报名费。
2.各级教育管理部门的拨款和资助。
3.企事业与社会各界的捐赠资助。
4.决赛赛务费。
5.其它合法收入。

第12条  本工作委员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

第13条  本工作委员会应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本工作委员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组委会和财务部门的监督。

第14条  本工作委员会的资产,任何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五、章程修改与批准

第15条  对本工作委员会章程的修改,由竞赛委员会主任、秘书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报大赛组委会批准后生效。

 

第16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委员会。

第17条  本章程自大赛组委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2.5  大赛秘书处工作章程

一、总则

第1条  大赛秘书处是组委会下属的工作委员会,受大赛组委会领导。

第2条 秘书处根据“中国大学生计算机设计大赛章程”制定本章程。

二、组织与职责

第3条  秘书处设有秘书长、副秘书长及若干成员。

第4条  秘书处秘书长、副秘书长及有关成员由大赛组委会聘任。

第5条  秘书处职责。
秘书处受大赛组委会委托负责大赛组委会的日常工作,对大赛组委会负责。

三、章程修改与批准

第6条  对本工作委员会章程的修改,由秘书长会议讨论通过,报大赛组委会批准后生效。

第7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委员会。

第8条  本章程自大赛组委会批准之日起生效。